质量担保期:从本公司正常售出的新车的质量担保期自车辆交付之日起计,出租 / 营运车辆*为一年或行驶里程十万公里,非出租 / 非营运车辆为三年或行驶里程十万公里,时间数和里程数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在质量担保期内,用户所购车辆出现生产质量问题,由上汽大众相应品牌经销商予以免费修理。质量担保期内,生产质量问题经本公司确认技术上无法修理时,则予以更换车辆。如用户购买车辆符合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规定的条件,则车辆质量担保期限以及质量担保内容和范围按该规定执行。
用户应严格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使用自己的车辆。为了保证修理质量、确保用户的质量担保权利,请用户按时在上汽大众相应品牌经销商处对车辆进行保养及检修。因用户未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上汽大众及其经销商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质量担保责任。
如果用户车辆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只有上汽大众相应品牌经销商有权受理质量担保申请,而且故障一旦出现,应立即前往上汽大众相应品牌经销商进行检修或及时与上汽大众相应品牌经销商联系。
新车质量担保期的起始日期是车辆交付日期,其有效凭证为用户购车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用户在要求质量担保服务时,应当向上汽大众相应品牌经销商出示购车发票。没有这一证明,上汽大众相应品牌经销商将无法向用户车辆提供相应的质量担保服务。
质量担保服务范围包括根据技术要求调换或维修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零部件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的话,则从常规和技术的角度来看,不必要进行更换。用于更换的零部件可采用由上汽大众提供的新的或再制造的零部件。
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部件归本公司所有。
质量担保维修工作所产生的工时及材料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凡有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均不属于质量担保范围:
——不当的保养及维修造成的损坏
——已装上未经本公司许可的零部件或未经本公司许可对车辆作了改装、加装、拆卸
——用户未严格遵守车辆的使用规定(说明书中的要求)
——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车辆实际或潜在的损坏
车辆零部件自然磨损、车辆的使用条件超出本说明书规定范围引起的损坏不属于质量担保范围。同样,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规定要求的油料或燃料、以非法方式使用、使用不当或滥用(如用于货运,用作赛车、试验用车等)所造成的损坏、损失也不属于质量担保范围,即使在质量担保期内。
车辆部分零部件属于易损件,其中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料滤清器、火花塞、制动衬片、离合器片、轮胎、遥控器电池、灯泡、刮水器刮片等易损件的质量担保期为六个月或行驶里程一万公里;蓄电池、保险丝及普通继电器(不含集成控制单元)的质量担保期为十二个月或两万公里。时间数和里程数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
另外一些调整和测量工作是不属于质量担保范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车门、行李厢盖以保证良好的接触,避免可能的泄漏和风噪
——车轮定位、轮胎平衡、油耗测量及发动机调整工作
用户车辆在购买后质量担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而更换的原装零件(易损件除外),质量担保期随整车的质量担保期结束而结束。
用户车辆在上汽大众相应品牌经销商进行正常修理(用户付费)更换的本公司原装零件(易损件除外),从更换之日起,享有十二个月的质量担保服务。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义务以及用户违反本《使用维护说明书》明确规定的使用规范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
如需要《车主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请致电上汽大众客户服务热线:400-820-1111 索取,或登陆 www.csvw.com 或 www.qiche365.org.cn 下载,谢谢!
*出租 / 营运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租赁车、驾校培训用车辆。
1.点击右上角 “···”
2.用 “浏览器” 打开